來源:本站原創 2009-03-16 13:33:15
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二個批次進行,第一批次為“提前推薦自主錄取”;第二批次為按學業考試成績和志愿順序錄取。“提前推薦自主錄取”是將往年的“推優錄取”和“自主招生”結合而成。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現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計劃為學校招生計劃的40%。其中推薦生為30%(原則上其中的二分之一計劃向外區縣招生),自薦生為10%(面向全市招生)。
上海市各初中學校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被推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應達到“優良”),經師生民主推薦、領導集體審核、征詢本人意愿、校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校長簽署推薦意見等程序,產生推薦生人選。初中學校推薦總人數不得超過學校具有2009年中考報考資格的在籍且在讀應屆畢業生數的7%;其他學生也可根據自身特長情況,填寫《2009年上海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提前推薦自主錄取”自薦表》經班主任簽字后在校內張榜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校長同意后實行自薦。被推薦的學生不再參加自薦,參加自薦的學生,學校不再推薦。學校將本校推薦生和自薦生名單(連同《推薦表》和《自薦表》)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審定,由區(縣)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學生方可填報“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學校志愿。
回戶籍所在區(縣)報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薦自主錄取”的條件,在就讀學校進行推薦或自薦。
符合本市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屆返滬考生,可結合自身特長及高中學校招生要求進行自薦。學生填寫自薦表(該表可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下載或到報考區(縣)中招辦申領),由就讀學校蓋章審核,并將該表送交報考區(縣)中招辦審定。區(縣)中招辦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學生方可填報“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學校志愿。
根據規定,“提前推薦自主錄取”學校招生錄取方案將于4月10日前上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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