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4-22 09:58:01
如何劃定學生評價等級?
學科學習目標評價中,考試科目成績按照A、B、C、D四個等級和實際分數記錄,成績達到試題總分的90%(其中語文、政治達到85%)及以上者,記錄等級A,達到75%至89%(其中語文、政治達到75%至84%)記錄等級B,達到60%至74%記錄等級C,59%及以下者記錄等級D,D為不合格等級;考查科目參照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劃分A、B、C、D四個等級;體育與健康成績依據《國家學生體制健康標準》評價指標與分值測算得分,各評價指標的得分之和為最后得分,滿分為100分。根據最后得分評定等級:90分及以上為A(優秀),75分—89分為B(良好),60分—74分為C(合格),59分及以下為D(不合格)。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工作分為學年評價和畢業總評價兩部分。從初中一年級考試,以學年為單位,根據《菏澤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要求,收集學生每學年的綜合表現情況資料,對照《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標準》與《等級分值轉換及相關說明》,由班級評價小組負責具體實施,通過學生自評、互評及教師評價等程序,綜合形成學生的學年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評價過程中,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價。等級分值設定為:A=4、B=3、C=2、D=1。學校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評價結果向學生公示無異議后,方可記錄。在第二、第三個評價時段開始前和畢業前,學校將評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
學生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各縣區教育局和學校會將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和程序等進行公示,并將評價結果及時通知學生及其家長。學生若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勢在公示期間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復議。如學生和家長對復議結果仍不服,可向各縣區教育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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