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2009-09-10 18:11:39
2009年國慶放假安排公布 4天須付三倍加班
放假安排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布的國慶、中秋放假安排,今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及中秋節)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3日的星期六公休調至5日(星期一);3日的中秋節調至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和10月10日上班。
本報訊記者陳鵬庭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安排”。今年的國慶長假與中秋節巧遇,上班族也因此有了史無前例的8天假期。不過,節日里,總有一些人要堅持崗位加班。在這從未有過的8天假期里,加班工資怎么算是許多人關心的話題。特別是10月3日,又是國慶三天法定假日之一,又是周六還是中秋節,在這“三碰頭”的日子里加班,工錢怎么算?
法定假加班支付三倍工資
根據相關法規,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明確無疑地按3倍標準執行。
同時,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屬于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調整而來,按照法規,在這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6日加班費按法定假處理
這次8天假期,比較特殊的要屬10月6日,這一天的假期由10月3日的中秋節調整而來,那這一天的加班費怎么算呢?由于是第一次遇到法定假重疊的情況(10月3日國慶法定假與中秋法定假重合),社會上因此對6日這天的加班費支付標準產生分歧。
一種觀點認為,10月3日當天是中秋節,雖然中秋節休息時間調至10月6日(星期二),但也只是補充休息了一天,而不能說法定假日也跟著走了,因為中秋節的時間是固定的,就是3日,是沒法改變的,因此6日不能按3倍標準支付加班費。第二種觀點覺得,既然中秋節(3日)的休息時間調至6日,那6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
針對上述不同意見,記者向勞動部門進行了解,得到的回復是10月6日視同法定假日。因此,10月1日、2日、3日、6日四天都要支付三倍標準的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怎么算?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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