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晨報 2011-12-12 09:41:47
學校與校車提供方 責任分工難協調
草案要求,學校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等。對此,本市一所城區學校的負責人認為,學校及校車提供方之間,責任和分工無法協調。“目前,校車租用是一大難處,很多單位因不愿承擔風險,而拒絕租車,草案出臺后,校車租用將難上加難。”同時,草案要求對校車駕駛者進行定期培訓有些不現實,校方與租車公司只是租賃關系,租車公司講求效率,很少能有企業員工愿意接受定期培訓。另外,校車運營行業標準并未出臺,因此租車公司是否有資格開校車也無從追究。
草案明確,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有保障校車安全的責任。要求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簽訂責任書,派人隨車全程照管學生等。
記者從本市部分中小學了解到,正是校車安全由誰負責的問題導致一些學校放棄開通校車。今年本市一所示范高中曾計劃開通校車,在本區范圍內接送學生。然而就在學校籌措經費期間,主管部門認為校車安全責任重大,學校不宜負責而叫停了。由于校車遲遲不能開通,一些家長自發組織開起了家庭校車。但是,這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其他建議
過渡期管理
●一是,關于校車購置資金問題,希望進一步落實。二是,關于過渡期學校自備符合標準載客機動車輛的,應當核發校車牌。過渡期結束后,這些車怎么處置,政府也應該明確。
●在沒有校車的前提下,保證校校通公交也可以,最好減少公務車,沒有配備校車各級領導,禁止換公務車。
禁止私用校車
●千萬千萬不要讓校車私用,今天規定校車有這樣的特權,明天發現車全罩起來,看不清里面是學生,還是在給朋友搬家!!!!!!!
●還得規定校車不能濫用,比方說7座的車,10座的車其實就是面包車,學校領導、老師完全可以動用權力當交通工具用。規定只能用于學生的接送,違規的話,交警可以吊扣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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