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2012-02-20 14:30:06
2012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評價繼續實行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兼有升學選拔和畢業認定兩種功能,采取市級評價、縣級評價、校級評價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其中,文化學科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試卷與答題卡分開,考生在 “答題卡”上作答。學業考試總分800分,其中,市級評價740分,縣級評價60分。
(一)市級評價
1.考試科目、考試時長、分值及形式
科目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歷史、政治合卷 |
合計 |
分值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110 |
740 |
結構 |
|
|
筆試120分 人機對話30分 |
|
|
歷史60分 政治50分 |
|
時間 (分鐘) |
150 |
120 |
120(筆試) |
100 |
80 |
100 |
670 |
形式 |
閉卷 |
閉卷 |
閉卷 |
閉卷 |
閉卷 |
閉卷 |
|
考試在6月中旬進行,具體考試日期待省統一要求后另行公布。 |
2.考試及閱卷
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市級評價科目繼續實行網上評卷。
(二)縣級評價
1.考試或考查科目、時間、分值及形式
考試或考查科目 |
時間安排 |
分值或等級 |
形式 |
備注 |
體育 |
4月中旬至5月上旬 |
40 |
現場測試 |
|
地理與生物 |
|
20 |
閉卷 |
已考 |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 |
3月份 |
合格或不合格 |
現場操作 |
|
2.命題要求
縣級評價的考試和考查的內容、標準、考試時間段由市教育局負責確定。
3.考核及閱卷
考核和閱卷由各縣(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體育測試的具體安排見全市中考體育考試相關文件;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考查實施方案另文下發。
地理與生物考試已于2011年初二學年結束時,由各縣(區)統一組織考過,不再組織新的考試。由于新轉進、休學等原因未參加考試的學生,可在2012年初三時報名參加初二的考試。
我市戶籍在外省市借讀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已在借讀學校參加由當地地市級及以上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生物和地理考試,其生物和地理成績(原成績)按以下辦法處理:
①原成績按分值計分的考生,如自愿使用原成績,則原成績按以下方式折算成我市中考地理、生物當年的有效成績計入中考總分:有效成績=原成績占當地中考生物、地理成績總分的比例×我市當年中考地理、生物成績總分。如自愿放棄原成績,可以參加我市當年中考的地理、生物考試,其成績計入當年中考總分。凡需將原成績折算成有效成績的考生,可在回我市參加當年中考報名時,持借讀學校所在地地市級招生主管部門開出的成績證明,到市招辦辦理審核備案手續。
②原成績按等第計分的考生,必須參加我市當年中考的地理、生物考試,其考試成績計入當年中考總分。
(三)校級評價
1.評價項目
項目 |
信息技術 |
研究性學習 |
綜合素質評價 |
等級 |
分為A、B、C、D四個等級 |
分為A、B、C、D四個等級 |
分為A、B、C、D四個等級 |
2.評價標準
縣(區)教育局規定信息技術和研究性學習的具體考查內容、標準;負責制定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方案要能夠反映學生在綜合實踐等非統一考試科目中的實際表現,反映學生每一學期的學業考試成績,反映學生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的綜合素質水平。
3.評價方式
信息技術和研究性學習考核由學校具體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由學校統一安排并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等制度,采用學生自評與互評、班主任與任課教師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結果以等級加評語以及必要的過程記錄方式呈現。市教育局將適時對各地各校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組織督查。
市直學校的考試、考查科目,由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安排和督查,學校組織實施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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