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佛山市招生辦公室 作者:葉子靜 2012-03-19 11:24:19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3月26日~4月1日,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報名工作。
二、報考條件
㈠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的居民,可以報考:
⒈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⒉ 初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具有初中畢業同等學歷;
⒊ 報考省一級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五年制高職的考生,必須是參加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㈡ 沒有本市戶籍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可在借讀學校報考并享有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同等報考資格。
㈢ 下列人員限制報考:
⒈ 經區招生考試部門審批的普通借讀生只允許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擴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及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⒉ 初中重讀生(包括已經畢業和讀完初三課程無故不參加畢業考試者,或已讀完初三第一學期無故停學半年再返校復讀者),不得報考省一級公辦普通高中;
⒊ 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結業生不得報考公辦普通高中。
㈣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⒈ 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學生;
⒉ 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㈤ 具有本市戶籍跨區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可在就讀學校報考并享有本地考生待遇,這部分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時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學籍所在區的招生批次學校,或者選擇戶籍所在區的招生批次學校。
若具有本市戶籍跨區就讀的應屆畢業生選擇回戶籍所在地報考,戶籍所在區招生考試機構必須尊重考生意愿,無條件地為其辦理報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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