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02 11:43:14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以及國家、省關于“全面組織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的要求,制定2013年鹽城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一、意義和目的
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和增強學生體質的重要舉措之一,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組成部分。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旨在培養學生養成自覺參加體育鍛煉的習慣,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二、原則和要求
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應體現對學生意志品質和體育技能的培養作用,體現對學生體育鍛煉積極性和主動性的激發作用,體現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推動作用。
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應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與學校體育課堂教學相結合,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相結合,與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相結合,與學生興趣愛好和體質差異相結合。
三、成績評定方法
(一)分值和結構
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中考體育考試分值應占中考總分的5%,經研究決定,我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總分值為40分,與文化分合并作為高中錄取的總分值。
(二)考試辦法
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分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兩類,其中必測項目4個,選測項目1個,每名學生應參加5個項目的考試。每個項目滿分為8分,合計40分。
(三)考試項目和時間
1.必測項目:50米跑、擲實心球(2㎏)、立定跳遠和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2.選測項目:1分鐘跳繩、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籃球運球、1分鐘足球腳背顛球、游泳。學生可在選測項目中任選一個考試項目。
3.2013年鹽城市中考體育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4月15日至5月15日完成。
(四)免考和緩考的規定
1.因殘疾或重大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須具有傷殘證書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證明,可免予體育考試。
2.在規定考試時間內,因傷病或其他原因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經教育行政部門考試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可予以緩考。緩考的考生應在中考文化考試前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補考,補考限一次。凡已參加考試并有成績記載者,一律不得參加補考。
3.凡申請免考的考生名單須報名前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
(五)免緩考考生的成績評定辦法
1.因殘疾或患重大疾病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符合下列情形獲準免考的學生,其升學體育考試測試成績按滿分40分計算。
(1)殘疾考生(指身殘、侏儒癥等)可申請體育考試的免試,經批準后按滿分40分計入升學成績。考生須填寫免試申請表,提供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患重大疾病的考生(指患有癌癥、白血病、癡呆、腦癱、嚴重的心臟病與心血管疾病、腦部施行過開顱手術等)可申請體育考試的免試,經審核批準后按滿分40分計入考生升學成績。考生須填寫免試申請表、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住院證、住院治療病歷的原件及復印件。
2.因意外傷病原因獲準免考和申請緩考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總分的70%(即28分)計入升學成績。
(六)考試報名
所有參加中考體育考試的考生報名應與文化考試報名相一致。所有零報考生到相應的教育主管部門報名參加2013年中考體育考試。
四、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市教育局成立鹽城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制定本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是當地體育中考的責任主體,也要成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本地考試工作,嚴格按照此方案制定本地體育考試實施細則,不得擅自變更或刪減考試項目,不得降低測試項目評分標準。各縣(市、區)教育局須在2013年3月30日前將本地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實施細則(含具體考試日程安排)報市教育局體衛藝教處,經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二)認真執行考生考前體檢制度。為確保體育測試考生的安全,凡參加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考生須自行進行血壓、心肺等相應功能的考前體檢。體檢結論經家長簽字同意后報名參加體育考試。學校在考前須召開家長會議,發出“告家長書”,提醒家長高度重視學生考前體檢工作。
(三)切實保證中考體育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和體育考試的權威性、嚴肅性、公正性。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認真組織考務人員培訓,嚴肅考試紀律,嚴格監督機制,杜絕舞弊事件發生。要加強對有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技術培訓,加強學生人身安全、場地器材等各類保障,嚴格考場紀律監督。考試項目結束,成績須經考生簽字后,現場公示。要制定各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確保考試工作公平、規范和安全。市教育局將組織巡視組對各地體育考試工作進行巡查和抽測,對考試過程中的違紀人員,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實施責任追究。
(四)建立學生體育考試復核和仲裁制度。學生對體育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反映或向考點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領導小組依據有關規定及時予以仲裁,逾時不再受理。
(五)各地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安全。各縣(市、區)應根據區域范圍和學生規模等實際情況,科學安排體育考試相關事宜和步驟,統一和集中安排考場,確保場地、器材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作為最后項目進行測試,游泳項目的測試可提前組織。各考點要設立醫療救護點,備好急救器材與藥品,各考點須備好急救車輛。各地各校應根據體育考試的特點,加強考生考前的科學訓練與指導;要根據考試日程安排,認真組織學生赴考,要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妥善安排考生考前、考后的學習和休息,考中合理安排準備活動,防止發生運動損傷等意外事件,切實做好各項安全保障服務工作。
五、考試收費
2013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收費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局《關于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蘇財綜〔2005〕27號)規定,按每生9元標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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