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紫涵 2015-05-14 14:33:00
八、考試經費
初中學業考試經費全部由市財政列支,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費用。
九、政策宣傳
為了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考生及家長明白招生政策,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到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分數、錄取結果公開。市、區教育局將選派人員到各初中學校進行高中招生政策宣傳(宣講安排見附件4)。各初中學校要按照日程安排,提前通知全體初四考生及其家長,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考生和家長可登陸“萊蕪教育信息網”查詢有關政策,網址:http://www.lwjy.net。市教育局設立咨詢電話,電話號碼為6213432。
十、招生紀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從全面推進依法治校、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正確認識和高度重視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教育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暫行規定》(萊教發〔2004〕18號),認真做好學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有關工作。
初中學業考試是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是我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普通中專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各初中學校要嚴格落實“一考多取”政策,確保每一名初中學生完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和參加初中學業考試,嚴禁將未完成初中學業的學生提前“分流”。各初中學校要充分尊重學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擾學生選擇志愿;要嚴格審查學籍,不得偽造考生檔案;不得將畢業生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級考試名次等信息提供給高中招生學校;不得以推薦高質量生源為借口向高中學校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接受高中學校的宴請和錢物等;不得挖取外校畢業生到本校報考。
各高中招生學校不得以招收特長生、實驗班等為名到各初中學校進行宣傳或擅自發布招生廣告和宣傳材料;不得到初中畢業生家中向學生及其家長進行宣傳、隨意承諾等,干擾學生報考志愿;不得在社會上進行貶低其他學校的宣傳活動。各高中學校嚴禁采用給初中學校有關人員發獎金或許諾給學生發獎金等商業手段,招攬生源或誘導初中學校教師干涉學生選擇志愿;嚴禁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等不正當手段拉學生;嚴禁接收已被其它高中學校錄取的新生和未參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的學生。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免。
各級各學校要按照“做師生楷模,辦陽光教育”的活動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切實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服務工作。要嚴格考務管理,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政策法規教育,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分工,各負其責;要強化措施,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質量;要切實加強試題試卷的管理,在命題、制卷、試卷分發、保管等環節都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要求實施,確保不出任何問題。對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試題試卷泄密以及在報名、考試、閱卷、錄取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都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普通高中招生期間,市教育局設立監督電話,電話號碼為6210350,62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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