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4-15 13:15:26
②錄取:在普通高中錄取期間,由主管教育部門根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測試結果辦理錄取手續,并報市教育局核準。若自主招生錄取不滿計劃,剩余計劃轉入普通考生統一錄取計劃。
(2)特長錄取
①專業考試:招收藝體特長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制定專業考試實施辦法,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專業考試,并于4月6日前將取得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名單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②錄取:由主管教育部門按照高中學校特長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和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專業向高中學校投檔。高中學校依據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按照招生計劃等額錄取,錄取最低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統一錄取分數線的70%。對報考本校,專業考試成績在學校本專業招生計劃前15%的考生,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低于本校特長錄取分數線,由學校提出申請,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但最低錄取分數線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統一錄取分數線的60%。若特長錄取不滿計劃,剩余計劃轉入普通考生統一錄取計劃。以特長培養為主的普通高中學校,由主管教育部門制定具體錄取辦法,報市教育局審定后實施。
未在特長錄取階段錄取的音體美特長生,按照普通考生身份參加指標分配錄取和統一錄取階段的錄取。
(3)指標分配錄取
①指標分配:將市一中、河口一中、廣饒一中、墾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勝利一中、勝利二中年度招生計劃的80%(不含自主招生計劃和特長生計劃)分配到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原則上按照初中學校報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各占50%權重分配指標。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具體分配方案,5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凡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人數少于截止2016年3月15日學籍人數的,除流動人口子女回原籍報考(以主管教育部門出具回原籍報考證明材料人數為準)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集中組織的畢業生分流外,按照減少人數的50%扣減該初中學校分配指標,扣減的招生指標納入統一錄取計劃中。
②指標生資格認定:指標生須是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一年以上(即2015年3月31日前轉入并在校就讀)、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畢業總評等級達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績達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標生資格審核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各初中學校為資格審核責任主體。各初中學校取得指標生資格考生的名單要具體到每個班級,經班主任、教務主任(或年級組長)、校長簽字確認,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填寫《2016年普通高中指標招生取得指標生資格學生一覽表》(附件6),5月10日前報主管教育部門核定并作為指標錄取的依據。主管教育部門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經主管教育部門核查或群眾舉報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門取消相關考生指標生資格,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學校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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