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12-13 18:51:39
議論文的結構
(一)議論文是一種運用概念、判斷和推理等思維形式反映客觀現實、表達認識成果的說理論證的文體。
議論文既然要論說對某一客觀事物的見解,表示作者的態度,使讀者信服,那么,不僅要提出作者的見解和態度,而且要闡明為什么要提出這種見解,為什么持這種態度。這個闡述“為什么”的過程,就是論證的過程。
一個完整的證明,必須由論點、論據、論證三個部分組成。這三個部分也就是構成議論文特點的三個要素,它們各自擔負著不同的任務。
1.論點。所謂論點,即作者在文章中提出的觀點或主張。它是整個論證過程的中心,擔負著回答“論證什么”的任務,明確地表示著作者贊成什么,反對什么。
2.論據。所謂論據,是用來證明論點的根據。在證明中,它擔負著回答“為什么”的任務。依據論據本身的性質和特征,可分為事實性論據和理論性論據兩類。事實性論據是對客觀事物的真實描述或概括,這是證明論點的最有說服力的論據,理論性論據是指那些來源于實踐,并且已被長期實踐證明和檢驗過的斷定為正確的觀點。它包括哲學的基本原理、名人、格言以及成語、諺語等。
3.論證。所謂論證,就是運用論據證明論點的邏輯過程和方法,也就是指材料和觀點之間的邏輯聯系,如論據和論點之間呈演繹推理或歸納推理的聯系等。它擔負著回答“怎樣證明”的任務。
總之,議論文不分長短,皆須具有論點,論據、論證三要素:這三要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缺一不可,共同完成一個完整的證明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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