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9 10:10:10
其他類特殊考生按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3.錄取順序:先由市教育局錄取提前單獨錄取志愿,再由各縣市區依次錄取下屬學校招生志愿和體育藝術特長生志愿。提前志愿被錄取的,縣市區招生志愿不再錄取;縣市區招生志愿被錄取的,特長生志愿不再錄取;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參加補錄。
4.民辦普通高中錄取方式:由各民辦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和各縣市區民辦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自主招生。凡達到錄取條件者,考生直接在民辦高中注冊。被公辦高中錄取,又在民辦高中注冊報到者,公辦高中錄取有效。
八、入學管理
1.被公辦普通高中正式錄取的學生,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逾期不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在普通高中就讀期間,因故需要轉學的,只能在同層次學校之間流動,不能轉入高一層次級別的高中。考生按志愿被錄取,其高中學籍信息被直接生成。市教育局依據錄取結果將高一新生名冊下發到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為其完善電子學籍,市上對電子學籍復審確認后,上報省教育廳。未被正式錄取的學生將不予建立全國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籍,不享受普通高中免費和資助政策,不能取得在校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考籍,不發給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2.民辦普通高中自主錄取結果經屬地縣市區教育局初審后上報市教育局,市上依據招生計劃和中考成績審核后,按有關規定建立學籍。違規招生的,不建立學籍。
3.凡在外地市參加中考的咸陽戶籍考生,欲在我市普通高中高一就讀,須在開學前持外地市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中考準考證、中考成績單、戶口本,到欲就讀的相同層次的高中申請登記,經高中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初審、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到相應高中就讀。高一年級開學后,需要回來就讀的,按有關規定履行轉學手續。
九、工作要求
1.切實加強領導。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整個普通高中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各縣市區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分清工作職責,夯實工作任務,認真抓好落實,保證普通高中考試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全力做好考務組織和技術支持。
2.完善工作機制。要建立科學嚴密的工作規程和制度,考試招生方案、招生計劃、錄取程序等重要關口務必嚴謹、細致、高效。要及時向社會公示工作流程和要求,定向生、特長生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開。要設立舉報咨詢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和處理考生及家長的疑問和矛盾。健全監督機制,紀檢監察部門要參與考試招生工作全過程,確?荚囌猩ぷ麝柟膺\行。
3.加強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考試招生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惑釋疑,凝聚共識。要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根據個人志向和學業成績科學選擇高中學校,指導和服務考生填報志愿,鼓勵考生填報中職學校。堅決禁止任何學校和教師違背考生意愿、干預和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招生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采取擅自設定招生分數線、提前收取優秀考生壓金等手段搶挖優秀生源。
4.加大監管力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倍受社會關注,必須嚴明紀律,陽光操作。嚴禁超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和借讀、試讀、跟班隨讀等名義違規招生,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任何學校和辦學機構以各種名義提前或自主招生,嚴格控制班額,嚴禁空掛學籍,嚴禁違規收費招收線下生。實行招生工作問責制度,從嚴查處招生工作中發生的任何違規違紀行為,對一切違規招生,將視其情節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并將追究相關人員、相關學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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