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05 10:59:09
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
(一)招生學校共8所
1.州直學校
臨夏州職業技術學校、臨夏州衛生學校。臨夏州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計劃為1000人,臨夏州衛生學校招生計劃為800人。
2.各縣(市)職校(包括民辦職業高中)
臨夏市職教中心、臨夏外國語學校、臨夏縣職業技術學校(新集高中職教部)、永靖縣職業技術學校、廣河縣外語職業技術學校、和政縣職業技術學校。
3.鼓勵和支持州外中專、職校在臨夏招生。
(二)相關要求
1.縣(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縣(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2.各縣(市)要按照州政府的要求和中職生招生計劃,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和動員廣大“兩后生”認清就業形勢,積極接受職業教育,各初中學校向州直中專和經濟發達地區職業學校輸送學生,完成招生任務。
七、招生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學生志愿制度。各縣(市)、各學校組織學生填報《臨夏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表》,每位考生同時填報1至4所高中階段學校志愿。填報的州外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生志愿不影響填報的其它志愿。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共同作為招生的主要依據,錄取時的學業考試成績以州會考辦公布的為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考生所在學校提供的為準。省、州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要錄取綜合素質評價B等以上學生,其它高中階段學校要錄取綜合素質評價C等以上學生,無綜合素質評價的學生,不予錄取。
2.各縣(市)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信息表》及相關信息在6月20日前報州教育局基教科。
3.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顧及優惠政策。
(1)烈士子女憑烈士證、戶口簿加10分錄取。
(2)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和現役軍人、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和現役軍人子女憑戶口簿、殘疾證和相關證明加10分錄取。
(3)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學生憑戶籍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加20分錄取,其他少數民族學生憑戶籍證明報考普通高中加10分錄取。
(4)在初中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各類獎勵的應屆畢業生,憑獲獎證書和文件加10分錄取。
以上照顧加分不累計,只加最高一項分數。
(5)按照州上免費政策,全州所有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免除學費和課本費。
4.中職學生優惠政策。
(1)中職生全部免除學費。
(2)中職一、二年級學生每年補助2000元的生活費。
5.嚴格執行學籍管理制度。各普通高中要嚴格管理學籍,不得空掛外地學生學籍。普通高中學生的轉學、休學及復學等學籍變更必須通過州會考辦辦理,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異動,必須通過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辦理。
6.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計劃外招生。各縣(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職業學校要規范辦學行為,加強管理,杜絕大班額現象,班額不超過55人。
7.州上對各縣(市)的初中學校向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輸送學生完成情況要進行考核,并在全州予以通報。
八、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州上成立由教育局黨組成員組成的臨夏州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教育局基教科,具體負責高中階段招生及相關工作。
2.實施目標管理責任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結束后,州上要對2017年的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進行目標考核。年底,州上將對各縣(市)普通高中高考成績(各普通高中學校參加高考的成績均計算在考生戶籍所在縣(市)的質量考核數據之內)、舉辦職業教育的情況,支持“兩后生”就讀中職學校的政策措施,各縣市初級中學完成輸送畢業生到中職學校就讀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并給予獎勵。
3.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市)和各學校特別是初級中學,要采取有效措施,廣泛宣傳《臨夏州2017年全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引導學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堅持“一切為了考生,為了考生一切”的工作理念,確保招生政策家喻戶曉。初中學校要切實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為全州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做好服務。
4.嚴肅招生紀律。嚴格禁止各種擅自突破招生范圍、突破招生計劃等違規行為。嚴格禁止用借讀、試讀、隨班就讀等名義變相高標準收費招生的違規現象,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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