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1-19 18:27:39
評價程序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于學生高中學習階段的整個過程。
1、寫實記錄。每學期結束前,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湖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見附件2,以下簡稱“綜合素質檔案”)。學生記錄活動時,要結合各地、各學校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中明確的“記錄點”,記載相關活動的名稱、內容、經過、成效以及證明材料等。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準確、有據可查。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要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佐證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對擬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學生要簽字確認。遴選材料時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可以空缺不選。
3、公示審核。每學期末,學校要對學生遴選出來、擬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證明材料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間的舉報事項,學校要認真調查核實,給出處理意見。公示期結束后,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按時記載活動材料的公示、查核情況并簽字確認。
4、形成檔案。每個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各自呈現。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主要成長結果記錄,包括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突出表現記錄;個人事實材料;其他材料;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
“基本情況”和“主要成長結果記錄”應由學生或相關人員及時填寫;“學生自我陳述”應簡述自己高中三年來的主要成長進步與成績,由學生在畢業學期填寫;“教師評語”應簡要、客觀、準確地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由班主任商相關教師在學生畢業學期填寫并簽字;“個人事實材料”基于學生遴選出來的擬用于招生使用的典型材料生成;“其他材料”由學生或相關人員填寫。
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要組織力量對本校畢業班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進行逐一審核并確認,最后由學校校長簽字。該項工作在學生畢業學期完成。
形成的“綜合素質檔案”,學生、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根據授權,可以查閱相關內容。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按高校招生工作要求提供給高等學校,由招生院校結合本校和相關專業對人才培養的特殊要求進行綜合評議,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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