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3-15 18:26:39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主動協調非教育部門舉辦的中職學校的主管單位,加強各類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各級教研機構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深化教學改革和考試基本能力建設。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為適應開放題評分的要求,各地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的設備和經費。
(三)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
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四)加強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檢查和處罰。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重大違規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如屬特色示范學校所為,對其予以降級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學校稱號。規范中職學校招生行為,各地要依據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轄區內所有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和招生專業,堅決取消不合格職業學校及辦學(班)點,及時公布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學校名單。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堅決杜絕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重復招生、重復錄取、搶拉生源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發展業績考核優秀等級評定資格。
本指導意見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各設區市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細則,于2018年1月15日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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