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完善自主招生辦法
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可向市教育局申請自主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學校總計劃的20%,其中特長招生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各普通高中要根據學校定位和辦學特色,自定自主招生章程,詳細列明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一)特長類自主招生基本條件
1.體育類
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中學生運動會及全體性體育競賽取得個人省、市(地)前6名,縣(市)前3名(省、市級限2015-2017學年,縣(市)級限2017學年)。
2.藝術類
初中階段獲得浙江省藝術特長測試A、B級證書者,參加金華市教育局組織的中小學生藝術節或競賽獲得個人項目二等獎及以上者,參加東陽市教育局組織的中小學生藝術節或競賽獲得個人項目一等獎及以上者。
3.科技類
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的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賽或重大科技類比賽獲金華市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二)公示
經學校審核符合自主生條件的,初中學校應公示一周無異議后上報。
(三)專業發展培養
各高中錄取的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類學生,應參加學校相應特長、特色專業發展的培養。
(四)特長類專業測試
由市教育局抽調專家組于6月14-15日進行統一考評,并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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