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9-04 18:12:03
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和藝術素養四個維度每個等級在高中招生錄取中對應分值為:A=4,B=3,C=2,D=1,“社會實踐”維度按三個學年參加社會實踐和創新活動的次數記錄,初一年級、初二年級每個學期各組織3次活動,初三年級第一個學期組織2次活動,每次記1分,最高記14分。按照《關于在初中階段全面開展學生綜合實踐活動的實施意見》(邯教〔2016〕458號)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其中公益、志愿活動三年不少于3次,研究性學習活動三年不少于3次,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必須參觀、學習的實踐基地組織的活動三年不少于2次(如主城區到市博物館、烈士陵園、叢臺公園進行革命傳統文化和歷史文化學習),其他由學校按要求組織。
六、評價程序
(一)信息采集。建立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相結合的方式。各初中學校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上指導每一名初中學生入學時注冊平臺賬號,完善基本信息,建立檔案,以便全程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發展狀況。各校要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制度,研制符合本校實際的《學生成長記錄袋》。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日常學習、參加學校集體活動、社團活動和社會實踐中反映學生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做好記錄。寫實記錄是反映學生綜合素質事實材料的積累,在一項活動、一個階段或一個學期結束后進行。活動記錄、事實材料應真實、有據可查。
(二)整理遴選。每個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對寫實記錄的材料按照上述五個維度進行梳理、分析、遴選,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完成學生的自我評價。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案例材料存入《學生成長記錄袋》,并上傳至綜合素質信息平臺,主要用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使用,材料收集可以靈活采取文字、照片、錄像等形式。
(三)公示審核。對于遴選出來用于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和學期評價結果必須于每學期末或次學期初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班級教室、校園網、學校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學生畢業等級評價要把等級評價為A級和社會實踐維度為14分的學生名單及時在學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B、C、D等級和社會實踐維度評分低于14分的學生不進行公示。對于存疑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要進行甄別核實,并由學生和老師將核實后的記錄材料進行簽字確認,學校要對學生檔案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抽查,對于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四)形成檔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生成的數據庫和紙質檔案相結合的方式呈現。檔案主要內容有:1.主要成長記錄。2.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記述報告和教師綜合描述評語。3.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如綜合實踐活動報告、特長證明材料、獲獎證書等。
(五)結果備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實行市、縣(市、區)及學校三級管理,以確保評價工作的規范性和嚴肅性。學校每學期對公示無異議的《邯鄲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期報告》進行一次備案,并將評價結果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進行一次備案,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初中學段終結性評價結果進行市級備案。各單位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入與備案,做好過程性評價結果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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