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12-26 13:55:59
藝術(音樂和美術)、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考試辦法,各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初中學校負責實施。
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其中,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體育與健康科目作為第一組合,總分400分;地理、生物科目作為第二組合,總分160分。兩個組合均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等級劃分標準為:以普通高中招生區域為單位,將參加考試學生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參加考試學生人數劃分占比確定等級,A等占15%、B等占30%、C等占30%、D等占25%。藝術(音樂和美術)、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物理、化學、生物)科目成績劃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考查科目: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作為考查科目,由初中學校組織考查。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劃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2.改革考試命題。
依據各學科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重考查學生創新素養和實踐操作能力。逐步取消各學科考試說明,防止命題模式化。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和突出表現等6個方面。市教育.局負責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由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初中學校要結合辦學實際,本著既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又突出學生個性特長的原則,科學制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評優評先的依據,學生初中畢業的依據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三)創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機制。
改革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統一招生與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方式。
1.改革統招生錄取政策。
第一組合和第二組合均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的考生有資格參加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錄取。依據5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總招生計劃,按照語文、數學、英語3科總分從高到低順序劃定統招生錄取名單。
按志愿錄取時,首先錄取第一組合達到B等及以上等級且第二組合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的考生,其次錄取第一組合和第二組合均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英語3科總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3科總分相同時,排序參照高考改革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確定,以當年招生文件為準)
2.完善自主招生錄取政策。
合理確定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將公辦普通高中直升生和特色生統一合為學校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采取筆試、面試(或專業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錄取方式,淡化筆試,筆試科目不超過2科,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要在自主招生方案中明確參與招生錄取的綜合素質評價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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