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3-21 18:37:21
(6)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范類專業招生。
(7)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和高專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高職和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非師范定向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考生志愿、中考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停止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
(五)關于文藝、體育運動學校招生考試錄取辦法
文藝、體育運動學校招生,原則上不要求考生參加專業加試或面試,凡要求進行專業加試或面試的,需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由招生學校組織進行。
(六)有關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的,加5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2〕8號)具體規定執行。
4.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5.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6.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精神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考生能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市、區)中招辦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中招辦主任簽字、蓋章)進入檔案。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制訂實施細則(方案)組織實施。
高、中等職業院校面向中考中招改革縣(市、區)的招生,以考生的學業等級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體育考試等級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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