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5-06 22:06:14
概括能力,是整個中小學最為基礎、核心的語言能力。 概括能力是指一個學生對身邊事物或文章內容所具有的歸納、簡要復述和總結能力。貫穿整個語文學習的內容。
概括能力考核三個方面:
①、是否能用簡潔的語言,簡明扼要地概括文章中所描述的人或事物的特征。在平常考試中具體表現為,在敘事或寫人文章中概括人物的性格特點或精神品質;在說明文中要求概括出說明對象的性質、用途、功能、作用等;在寫景作文中概括出景物的特點,在抒情文章中概括出人物的思想情感等。
②、是否能根據題目要求,簡潔完整地對文章整體或局部內容進行概括性復述,在平常考試中具體表現為要求學生概括文章的主要內容或故事情節;概括出某段的段落大意;通過填空題的形式,要求學生概括出事件發生發展的不同階段等。
③、是否能夠用準確(明確)而又簡潔的語言,概括出文章的主要內容或人物的行為情感,這一考核,基本是融合在以上兩方面的,要求在使用概括性的語言時,雖然簡潔,但必須做到能夠在概括時能抓住重點和主干,用準確的語言,明確地概括出發生了什么事,講了什么內容,事物有什么樣的特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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