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8-28 10:26:55
4.對于高職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實行網上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錄取實際情況公布征集志愿時間。
5.各市(州)招生主管部門匯總本地區中職起點銜接試點錄取情況,將錄取學生信息、紙介質錄取審批單報送至省教育考試院,上報后不得更改。
6.對于中專學校自組生源的考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審查入學資格。
7.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打印錄取名冊,招生學校負責向考生發錄取通知書。錄取名冊須蓋有“吉林省招生委員會普通中專錄取專用章”。
8.考生紙介質檔案材料建立后,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保管。被錄取考生在報到前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領取檔案材料,報到時交給招生學校。
六、錄取照顧政策
高職院校和中專學校招生錄取獎勵加分按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7號)和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9年吉林省師范分院招生辦法>的通知》(吉教師[2019]2號)中有關規定執行。
七、工作要求
1.確保考生信息安全準確。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把所有初中畢業及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有關信息按時導入中專信息系統,以保證中專學校和高職學校錄取工作的正常進行。因考生信息問題而影響錄取工作,以及由此導致的問題,由當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自行負責,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規范招生行為。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有關規定,規范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杜絕不正之風。任何學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各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招生。不得超標準、超范圍收費。各初中學校不得通過向各級中等專業學校推薦生源收取費用。如發生違紀違規事件,按教育部、《刑法修正案(九)》和我省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加強招生宣傳。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學校要采取措施,加大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實事求是宣傳學校招生政策、規定及學校辦學情況等。
新生錄取后,各招生學校必須及時核對錄取信息,發現問題在新生報到期間報省教育考試院處理,否則由招生學校負全責。
吉林省招生委員會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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