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11-27 13:40:53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普通中學、中職學校:
根據國家、省有關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經泉州市招委會研究同意,并報省教育廳備案通過,現將我局制定的《泉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6日
泉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18〕66號)、《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閩教體〔2018〕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展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為主旨,以遵循教育規律與學生成長規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立德樹人為主線,以促進全體學生的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基本出發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推動"五個泉州"與教育強市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讓學生為終身發展與美好生活獲得適合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有力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努力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著力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與素質教育發展導向,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2.堅持普職并重。按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突出高中階段普職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調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積極拓寬中職學校生源渠道,引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的普及水平。
3.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探索建立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參考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
4.堅持統籌推進。統籌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改革,促進教學、考試、招生的有機銜接,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初中與高中、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與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關系,增強改革的系統性與協調性。
(三)改革目標
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2021屆初中畢業生全面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用于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繼續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負擔。
1.考試科目與類型。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的信息技術(以下簡稱信息技術)等13門科目,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即"全科開考".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過早過度偏科,確保達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要求。物理、化學、生物另設實驗操作考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和學校開展英語口語考試探索。綜合實踐活動納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等級性考試與合格性考試兩類。等級性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科目為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3門科目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
2.考試內容與要求。各科學業水平考試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標準》。依據教育部課程標準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用于指導教師開展日常教學與復習備考,提供考試命題與教學評價依據。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實施測試。
考試命題要堅持立德樹人,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統籌"兩考合一"考試定位,突出學科思想方法和學科核心素養培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的聯系。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做到題量適度、難易適當。
3.考試方式與組織。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行書面閉卷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統籌管理,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考試工作的實施和管理。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市教育局根據《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組織實施,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具體實施。信息技術實行上機考試,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實驗操作實行現場操作考試,考試的形式、方法、時長,由市教育局根據不同科目的性質特點確定,縣(市、區)教育局制訂測試方案并報市教育局核準后具體組織實施,市直學校參加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組織的考試。音樂、美術2門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導各縣(市、區)和學校結合學生平時學習表現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成績。學校考試評價方案須經主管教育局審核同意,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鼓勵考試實行校際交叉監考,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過程巡視和成績評定結果審核,市直學校的考試納入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統籌管理。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統一組織實施。
4.考試成績與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與升學錄取的基本依據。等級性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卷面滿分各15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卷面滿分各100分;體育與健康,滿分40分;合格性考試科目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以"合格"與"不合格"呈現。省級統考科目根據原始成績,劃定五個等級,由高到低位次分別為A、B、C、D、E.原則上每個學科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5%,D、E等級共20%;A、B、C、D等級為合格,E等級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過5%.體育與健康的等級合格標準由市教育局確定。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學生初中畢業資格認定的基本依據,考試科目均達到合格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學生畢業當年未能達到要求的,可在離校2年內申請補考相應科目,補考通過的認定為D等級或合格,且僅用于畢業資格認定。補考方案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按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及初中畢業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市直學校的補考納入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統籌管理。
5.考試時間與評卷。初中學生在校期間,各科學業水平考試只報考1次。各科目考試均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不得提前組織學生參加考試。省級統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體考試時間、時長和科目順序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縣(市、區)教育局或學校組織的測試科目,安排在4~5月份進行,由市教育局統籌確定考試時間和科目順序。各科目分年級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省級統考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制定學業水平考試試卷參考答案、評分標準以及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具體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條件成熟時由省里統一組織實施評卷。非省級統考科目依分級管理、按有關要求做好成績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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