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8-03 15:49:47
四、招生錄取
(一)錄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導下,由縣區教育局和考試管理部門統一實行網上錄取,錄取結果在寶雞市教育云平臺公布。
(二)錄取原則。分數優先,尊重志愿;綜合評價,關注特長;雙向選擇,擇優錄取;陽光招生,公開公平。
(三)錄取依據。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依據考生中考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
1.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為“4+4”模式:以語文、數學、外語、體育作為基礎錄取計分科目,同時將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計入對應科目成績并計入錄取總分。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達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錄取。考生中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較高者。
(四)優待政策。按照《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2017〕9號)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的優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
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子女、臺灣籍考生可在中考總分上加5分參與錄取,同時具備多項加分的,只按一項加分,不累加。
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時,享受加分錄取政策,同時具備多項加分的,只按一項加分,不累加。
a.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參加中考所在縣區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10%的標準加分錄取。
b.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1-4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按照參加中考所在縣區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5%的標準加分錄取。
c.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在本人中考成績加5分參與錄取。
d.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按照參加中考所在縣區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5%的標準加分錄取。
e.全國公安系統烈士的子女;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國公安系統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按照參加中考所在縣區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5%的標準加分錄取。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優待政策依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精神執行。
(五)錄取規則
1.寶雞中學、寶雞南山中學、姜城中學、寶雞方塘高級中學提前單獨錄取。
2.公辦、民辦高中錄取。由各縣區教育局按照屬地原則統一網上錄取。所有高中均不得招收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
3.藝術、體育特長生錄取。藝術特長生按專業測試成績和中考成績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體育特長生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未在網上報名,未填報藝術、體育特長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為藝術、體育特長生錄取。
五、學籍管理
各縣區教育局和高中學校依據錄取結果簽發《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高中報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無高中錄取通知書的學生,不得從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錄取。各縣區要嚴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為高一學生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學籍,加強審核和督查,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省內其他市(區、縣)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初中畢業生,嚴禁同時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具有我市戶籍,在外省、外市參加中考的學生,如確需回戶籍所在縣區普通高中就讀,應先被參加中考地高中錄取,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到戶籍所在縣區同類同層次學校就讀。秋季開學后,各縣區要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核查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大班額等情況,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育局全面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通過完善制度和嚴格程序,指導縣區規范開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縣區教體局要組建領導機構,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招生工作規范實施。
2.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區教體局要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通過免費發放宣傳資料、開通咨詢電話、設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室等途徑,廣泛宣傳普通高中招生辦法,面向社會公示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要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的社會不良影響。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及時予以澄清。
3.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建立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生違規招生、違規辦學等行為的學校,要根據違規情節程度給予負責人約談、通報批評和進行相關責任追究;對違規情節較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學校,可調減下一年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學校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縣區教育部門,將依規依紀進行責任追究。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納入責任督學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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