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21-05-31 19:46:08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招生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一、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1.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市、縣(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到政策不變、力度不減,對核實確定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勸返工作臺帳和“一生一表”工作檔案,抓好勸返復學工作,堅持教師家訪制度, 嚴防學生無正當理由長期請假造成事實輟學,確保失學輟學兒童少年應入盡入。 對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 ,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2.嚴格落實招生入學制度。各市、縣(區)要嚴格落實《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基〔2020〕39號)政策要求, 推進區域內適齡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鞏固深化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政策,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計劃、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圍管理。
二、加強普通高中招生入學管理
3.科學安排招生計劃。自治區綜合考慮各地初中畢業生數量、未來一段時間高中階段普及提升目標、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總體資源等因素,核定各市、縣(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控制數。各地要嚴格執行自治區下達的計劃控制數, 結合區域內普通高中校舍條件、師資配備、食宿條件、班額標準等因素合理確定并下達分學校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班額不得超過55人,確保從2021年起,所有起始年級不再新增大班額 。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區,可逐級向所在地市級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市級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統籌調配高中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區域招生計劃。
4.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在市轄區范圍內招生,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在縣域內招生; 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要逐年減少跨區域分配指標,自主招生一類到2024年全部按照前述規定執行,自主招生二類和三類可在設區市范圍內招生 ;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按自治區審定的范圍進行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公辦普通高中一致,并于2021年秋季招生入學中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不得跨市域范圍招生。 從2022年起,自治區建立統一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平臺,所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過程全部納入平臺統一管理。
5.嚴格落實“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 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 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 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 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三、做好特殊群體招生入學工作
6.保障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升學。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 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確保應入盡入。 同時,要努力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對回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7.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民政部門、殘聯及有關中小學校設立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 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建議,“一人一案”做好分類安置和入學動員工作,確保不失學、不輟學。 各市、縣(區)要在每年5月底前對全區未入學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名單每年將通過內網單獨發送)完成核實比對,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全部進入名冊,于10月中旬將《年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安置匯總表》紙質蓋章件上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殘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保障殘疾少年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8.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含在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外籍華僑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照自治區和市、縣(區)相關政策執行。嚴格規范軍人和公安子女中考優待名單信息公示,對家長的部隊番號、工作崗位和獲功勛獎勵等敏感信息要進行技術處理,防止信息泄露;未經自治區教育廳同意,各市、縣(區)不得自主進行公示。寧夏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2017年以后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含從我區離職就讀的博士研究生畢業回寧就業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子女首次入(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幼兒園)、普通高中就讀等政策優待。各市、縣(區)可探索制定教師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四、認真做好部署實施工作
9.壓實招生入學工作責任。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地要在屬地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抓緊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地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細化招生辦法,重點對計劃編制、屬地招生、公民同招、指標到校等工作做好部署。 堅持陽光招生,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廣泛接受社會、家長和學生監督。 完善應急預案,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能力,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10.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學校招生入學全過程監督,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及時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 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跨區域招生及亂收費行為。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 對公辦學校,還應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可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11.做好入學服務和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教育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和當地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布每一所學校的辦學性質、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報名時間地點、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詢服務電話、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等信息 ,做好招生入學政策宣傳和解讀,方便群眾全面理解掌握招生政策和入學要求。要在招生工作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暢通政策咨詢渠道,針對關鍵政策和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取得家長理解、社會支持。學校要及時公布招生結果,接受各方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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