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04 11:23:29
(六)保障特殊群體子女入學權益。
凡在我市初中學校參加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隨遷子女和軍人子女享受報考市內普通高中的同等權利。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軍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一是嚴格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將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陜教考〔2012〕8號)的規定和要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父親或者母親持渭南市居住證1年以上(含1年),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含1年),學生本人具有渭南市初中學籍1年以上(含1年)。
二是規范落實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陜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政聯〔2012〕106號),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教政辦〔2013〕7號)和《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精神,符合優待條件的考生和家長務必于6月底前,逐級向縣(市、區)軍隊、消防、教育等部門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市教育局將會同市級軍隊、消防等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在中考招生中按標準予以優待。
三是規范落實公安子女優待政策。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精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報考普通高中時降分錄取,具體降分辦法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有關工作的通知》(陜公政〔2018〕15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
四是規范落實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學政策。
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陜教〔2019〕33號)精神,相關學校在辦理入學登記前要在“信用中國”等網站嚴格核查學生父母信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入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準確把握當前全市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局面、形勢和任務, 堅持對標對表、問題導向,將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作為“學黨史、辦實事”的重要舉措,作為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持續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防控防疫工作,并針對部分地區可能發生的高溫天氣和自然災害,要做好各項安全應急預案和處理機制,全力保障考試安全平穩順利進行,要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機制,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維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認真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建立完善監督舉報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在招生過程中發生違規招生、違規辦學、未使用市級統一的招生錄取網絡平臺等行為的學校,將采取限制申報評優樹模、調減招生計劃、省級示范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黃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對于違規情節較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學校,將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學校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將依規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三)提升資源供給能力。各縣市區要加快普通高中新建、改擴建工作,加快薄弱普通高中建設,有效增加普通高中學位和優質資源供給。要建立健全優質普通高中和薄弱普通高中對口幫扶機制,通過舉辦分校、聯合辦學、名校+等多種方式,促進全市普通高中辦學水平持續提高,推進普通高中教育整體協調發展。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準確、全面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重要信息須經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的社會不良影響。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在招生錄取階段,要廣泛宣傳高中教育有關政策,努力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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