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教育局 作者:廣州市教育局 2022-04-25 08:54:54
(六)錄取
自主招生錄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投檔。自主招生投檔考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加分,下同)不能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檔考生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檔考生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D級及以上。
考生自主招生成績應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綜合能力考核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后,由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綜合能力考核成績按照比例合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70%、學校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占30%。
自主招生學校投檔時,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自主招生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低于該校自主招生簡章公布的自主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符合該校招生簡章中關于綜合素質評價錄取參考科目的要求。考生自主招生成績相同時,按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能力考核成績仍相同時,則依照中考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納入第三或第四批次進行投檔錄取。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
各區教育局、各校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統籌做好自主招生組織實施和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健全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按要求申請,制定出臺自主招生簡章,優化考核方式及標準,規范招生辦法和程序,探索建立人才培養機制。
(二)大力推進陽光招生
堅持公開透明,認真落實信息公開要求,嚴格執行公示制度,通過簡章、網站、官微等途徑及時主動公布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結果、咨詢方式等信息。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嚴明招生紀律
要嚴格遵守《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1〕5號)的要求,落實“九個嚴禁”。即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四)強化監督檢查
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要求以及擾亂招生工作秩序、影響教育教學的行為。對于違反“九個嚴禁”的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扣減下一年度30%-50%的自主招生計劃直至取消自主招生資格等處罰。
(五)健全培養機制
加強選育銜接,統籌考慮招生定位和培養要求,明確學生在特色項目發展的培養目標,完善培養方案和培養模式,加強特色項目課程資源、師資配備、學習條件、學術環境、設備設施等方面的條件保障。結合高校“強基計劃”,加強學生發展指導,暢通成長發展通道。建立跟蹤調查機制和人才成長數據庫,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附件:廣州市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廣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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