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6-22 10:39:06
(三)考試科目
1.高中、中職
(1)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一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700分。
(2)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二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3)內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少數民族類考生加考藏語文,總分700分。
(4)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考試,具體考試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體育科目考試滿分為30分。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體育成績不計入總分;報考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高中、區內外中職學校,體育成績計入總分。
2.成人中專
報考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試卷,考試時間同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時間一致。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物理、化學、數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總分600分。
報考自治區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和西藏藏醫學院成人中專的考生,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實行注冊入學。
(四)考試時間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審、體檢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表中。
2.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細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或有流氓、偷盜行為的。
(二)政審和體檢
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審、體檢線不含政策加分和體育成績。
區內生源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內地西藏中職班的上線考生必須參加政審和體檢,錄取前各地市招生辦按照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擬錄考生名單組織考生政審和體檢。政審、體檢參照《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政審標準》(試行)、《內地西藏班(校)、中職班招生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內地西藏初中班(校)畢業考生的體檢工作由所在學校統一在返藏前組織完成。
報考其他學校的考生是否體檢由招生學校根據招生專業需要確定,如需體檢,可在新生入學后由學校組織實施。
五、志愿填報
(一)批次、志愿設置
1.中考錄取批次分為:提前批次(內地西藏高中班(校))、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重點高中)、第二批次(區內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內地西藏中職班)、第四批次(區內中職)、第五批次(成人中專)。
2.提前批次不設置學校志愿,只設置統一志愿(即填報“是”或“否”),學校志愿采集在劃定政審體檢分數線后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各地市招生辦填報。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4.第一、二批次各設置5個學校志愿,設置學校服從調劑。
5.第三、四、五批次各設置5個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可以填報3個專業,設置學校、專業服從調劑。
(二)志愿填報
1.所有考生一律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報名信息與志愿信息同時填報。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考生在填報志愿信息前,須認真閱讀招生計劃、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系,詳細了解報考學校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按照批次填報志愿,不應盲目填報。地市招生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指導。
六、錄取
區內高中、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管理模式,依據實施課程計劃類別,按照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錄取。錄取前,首先對每個考生的總成績(含體育成績、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總成績相同并列排序),得到一個順序位。錄取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根據考生批次、志愿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志愿不錄取。
(一)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內地西藏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錄取期間的具體工作。
(二)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協調配合,并嚴格按照學校相關招生要求執行。
(三)區內高中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協調配合。
(四)中職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協調配合。
(五)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由錄取學校提出擬錄名單,并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準。
(六)除特殊要求的專業,并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外,其余學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錄取比例。
(七)對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關于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辦理,疑難問題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和有關學校研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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